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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对全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有哪些?

   2022-10-31 老万财经观点2310
导读

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对全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有哪些?总的来说,与总量货币政策对经济金融发展所带来的负面结构效应不同,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控旨在解决中国经济金融领域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以期达到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然而,考虑到传统理论和观点认为货币政策应当侧重于短期总需求调控,因此是否应该利用货币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注结构性调控、以及如何利用货币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控,值得思考与探讨。

一、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控的理论依据

关于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控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经济学中的结构主义观点。在经济学理论中,新古典主义观点与结构主义观点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分析范式。前者认为经济系统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因而在竞争均衡条件下,劳动和资本在所有部门间具有相同的边际产出,资源在所有部门间均存在长期的有效配置,需求的变化和部门间的资源流动无法对总产出造成影响,经济增长是资本、劳动力和技术进步长期作用的结果。

而后者则认为,现实中的诸多限制性因素使得经济中不存在完全调整,劳动和资本在不同部门间收益率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资源从低收益部门向高收益部门转移,因而经济增长是经济结构转变的结果。


此外,林毅夫使用新古典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经济结构的决定因素和动态发展过程,认为不同国家的结构差异内生于各自的要素禀赋结构,而金融结构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存在明显不同,从而进一步发展出新结构经济学的概念。周皓指出,依照中国特殊的经济结构制定政策,是结构性宏观经济政策行之有效的理论基础。


虽然结构主义与新古典主义对经济结构的理解存在区别,但实际上,结构主义并不完全脱离主流经济学,而是在与主流经济学的融合中不断发展。杜两省和李秉祥认为,两者的假设可以看作是经济的两种极端情况,而现实经济则处于两者之间。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的时间较早,经济制度、金融体系发展较为完善,因此其与新古典主义假设更为接近,因此货币政策的目标相对固定、政策定力较强,更加强调总量调控;


而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市场机制更加不完善,要素配置不均衡、经济结构问题严重,因此更接近结构主义假设,而货币政策也因此更加偏向经济增长,且政策目标往往数目较多、复杂易变,政策定力较差中国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以及转轨经济体,金融和经济领域结构性失衡问题较为严重,显然更加接近结构主义的描述。


事实上,由于中国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货币政策的经济条件,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政策调控都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需要主动地适应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的变化。因此,就中国的货币政策而言,无论采用何种经济学范式进行分析,都不应该忽视结构性调控的重要性。


二、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控的现实要求

总量货币政策具有负面结构效应,这些结构效应既是货币政策传导出现梗阻的重要来源,也是加剧中国经济金融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因此从健全现代货币政策调控框架、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的角度而言,需要货币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控。而外因则源于金融经济领域中的诸多结构矛盾。


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中国仍将面临经济金融领域的结构失衡问题,经济结构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仍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具体国情,以创新驱动与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这一背景下,货币政策应持续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的建设,而这一过程离不开货币政策更加灵活、精准的结构性调控。上述内因和外因相互关联、影响,共同对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控提出了现实要求。


三、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的关系

在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控和总量调控的关系方面,既有文献中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调控是总量调控的必要补充,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结构性调控不仅有效、且十分必要。持这一观点的文献主要围绕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背景及总量货币政策存在的局限性,认为仅仅依靠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无法有效达成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未来应当更加重视和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控功能。


此外有观点认为,结构性调控实际上决定了总量调控的效果,只有调整好结构,才能实现更好的总量调节效果,结构调整不好,总量调节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结构性调控是总量调控的有益补充,但与第一种观点不同之处在于,这类观点认为结构性调控只是为了达成总量调控目标所采取的一类辅助性措施,在特定时期或背景下能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但对于经济结构问题作用有限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济结构调控更多地还是应依靠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传统结构性政策体系。同时,结构性调控的策略和方式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持这一观点的研究主要基于货币政策应坚持市场化调节的原则,认为结构性调控与发挥市场主动调节功能是相排斥的,且具有较强的现实背景,即便短期内有效,也不能常态化地长期实施。想要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其关键还是在于进一步改革机制体制、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若单就结论而言,上述三类观点似乎对结构性调控的态度迥异,但实际上,这些观点仍在许多方面存在共识:


首先,上述观点都认为货币政策首先是一种总量政策,结构调控无法完全取代总量调控,前者更多地是一种辅助或补充手段,其实施应当以不干扰总量调控目标和方向为首要原则;


其次,上述观点都承认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确实存在局限性,特别是在目前中国“三期叠加”的背景下,总量调控的有效性不足,而结构性调控则在某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最后,上述观点都认为健全的货币政策应当建立和遵循市场化调控机制,若经济处在成熟市场环境和完善金融体系,则应该首先以总量调控为主,因此当前中国的结构性调控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阶段性,未来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发展空间。


而对于三类观点中结论的差异,本文认为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不同文献在研究对象与研究背景方面存在的差异,比如研究的时期与背景、结构问题的层次或类别、结构性货币政策具体工具、政策有效性期限的长短等,因此虽然结论迥异,但实际分歧并不大。事实上,上述不同观点中表现出的共性反而更加值得关注和探讨,这也为未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提供了宝贵指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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